太原:非法收购雨箅子 两家废品收购站被查处
山西太原两家废品收购站,擅自将周边单位和饭店更换下来的废旧雨箅子,作为废旧物资回收。市城乡管委与市公安局在联合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。日前,这两家废品收购站分别被罚款500元。这是近些年来我市首次处罚非法收购市政设施的废品收购站。 当检查组来到南沙河附近的惠民收购站时,工作人员在大量废品中间看到一个类似雨箅子的金属物品。工作人员立即上前仔细查看,发现金属物品果然是废旧的雨箅子。工作人员立刻询问物品来源,收购站负责人称,都是附近单位更换后送过来的。随后,公安民警将收购站负责人带回进一步调查。当日,在附近的绿环收购站,工作人员也发现类似情况,收购站负责人也被带回调查。
经调查,这两个废旧雨箅子都不是赃物,是附近单位和饭店替换下来,卖给废品收购站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明确规定,凡擅自收购井具、雨箅子等城市公用设施的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据此,这两家废品收购站分别被处行政罚款500元。 据介绍,废旧井具等市政设施,一律要由市政部门交给指定单位回收利用,任何个人或废品收购站不得收购。今年年初,我市开展了集中整治"问题井"的专项行动。连日来,除补齐或维修各市区道路上丢失或破损的井具设施外,市城乡管委还联合市工商局、市公安局共同对全市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,力争从源头上掐断偷盗、倒卖井具设施的违法行为,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。
经调查,这两个废旧雨箅子都不是赃物,是附近单位和饭店替换下来,卖给废品收购站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明确规定,凡擅自收购井具、雨箅子等城市公用设施的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据此,这两家废品收购站分别被处行政罚款500元。 据介绍,废旧井具等市政设施,一律要由市政部门交给指定单位回收利用,任何个人或废品收购站不得收购。今年年初,我市开展了集中整治"问题井"的专项行动。连日来,除补齐或维修各市区道路上丢失或破损的井具设施外,市城乡管委还联合市工商局、市公安局共同对全市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,力争从源头上掐断偷盗、倒卖井具设施的违法行为,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。